北京懷柔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詐騙失業(yè)保險金案,幫人保險表人兩名被告人通過虛構勞動關系、騙領短期參保后再虛假減員的失業(yè)司法方式協(xié)助他人騙保分別獲刑,其中主犯劉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實際經(jīng)營人,定代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,獲刑罰金4萬元。幫人保險表人
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間,騙領劉某利用公司用人單位性質,失業(yè)司法為不符合失業(yè)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定代李某等多人,以短期繳納社會保險后隨即虛假辦理減員的獲刑手段,協(xié)助上述人員騙領失業(yè)保險金,幫人保險表人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,騙領劉某個人從中非法獲利約1.5萬元。失業(yè)司法
在此期間,定代被告人石某作為中間人,獲刑介紹劉某為他人辦理虛假社保操作,成功幫助該人騙領失業(yè)保險金27576元,石某本人從中非法獲利1300元。
案發(fā)后,劉某、石某退繳違法所得,部分被騙失業(yè)保險金也已由申領人退還。案件審理期間,劉某家屬代為退繳了剩余未歸還部分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某、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,共同騙取公共財物,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。綜合考慮二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(xiàn),法院依法作出判決: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,并處罰金4萬元;被告人石某犯詐騙罪,判處單處罰金3萬元。
警示:社保基金不容侵占 騙保行為必受嚴懲
法官指出,失業(yè)保險金是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,旨在保障失業(yè)人員失業(yè)期間的基本生活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、偽造離職原因等方式騙取保險待遇。
社會保險基金具有??顚S玫墓矊傩?。以非法手段騙取社?;?,不僅直接造成國有財產(chǎn)損失,更破壞了社會保障制度的健康運行。
法官提醒社會公眾,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必須符合法定條件,切勿輕信“代辦”“掛靠”等非法中介許諾,更不能主動參與偽造材料、虛構事實等騙保行為。用人單位亦應依法履行社保繳納義務,規(guī)范用工管理,切勿為牟取不法利益協(xié)助或實施社保詐騙。任何企圖鉆制度空子、騙取社保基金的行為,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來源:北京日報客戶端
記者:張蕾